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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取公积金 无需单位盖章
时间:2016-04-30   点击数:
记者今天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,该中心决定自今年5月1日起,对现有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作部分调整,主要涉及简化提取资料和设定租房提取最低额度等。据了解,这有利于优化业务办理流程,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效应。

  省直公积金中心指出,自5月1日起,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不再需要单位盖章,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,即可到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。而过去无论办理哪类提取业务,由单位盖章的《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》都是一项必备资料。

  自5月1日起,省直公积金中心还将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。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,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,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,其他提取条件不变。而过去需打印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至24个月内的已还款明细,更为冗繁。

  省直公积金中心同时指出,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,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,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,其他提取条件不变。而过去不设定最低租房提取额度,按实际缴存额核算(每月可提取月缴存额合计的50%)。这个变化,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和以人为本的服务宗旨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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